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行业介绍第三条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第十五条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授权,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基金,不得改变基金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补贴资金的实际需要,在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基金征收标准。第二十条对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变化情况,在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基金补贴标准。第二十四条财政部按照环境保护部提交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数量和基金补贴标准,核定对每个处理企业补贴金额并支付资金。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理论报废量的测算为行业管理提供重要的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年鉴测算,电器电子产品居民百户拥有量与居民户数测算的居民保有量见图三。2016年,彩色电视机居民保有量为5.4亿台,电冰箱4.2亿台,洗衣机4.0亿台,房间空调器3.6亿台,微型计算机2.5亿台,手机10.8亿台,吸排油烟机2.9亿台,热水器3.6亿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版)包含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名录(第一批)》中的“四机一脑”,还增加了“电话机、打印机、传线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关于电线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补贴的相关配套政策正在商讨制定中。
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第三十七条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产品和废弃机动车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上世纪90年代,在利益的驱动下,我国自发形成了废旧家电的收购大军和拆解处理集散地,如广东贵屿、浙江台州等。由于自发形成的拆解处理集散地大多采用落后的处理工艺,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经济利益,因此,严重危害环境和健康。同时,资源未得到高效利用。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它标志着我国从传统工业经济增长模式向循环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2009年2月25日,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2011年1月1日实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提供法律依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得到了相关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协会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对于行业的发展、企业的呼声、政策的调整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随着废弃电器电子处理行业的不断壮大并得到持续关注,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并逐步得到国家部委的认可,各协会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活动,了解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传递相关政策动态。
2017年11月20日下午,由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主办,互联网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促进联盟承办,易点租、ofo小黄车以及桑德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协办的2017“互联网”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论坛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理论报废量测算模型和行业调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中14种产品2016年的理论报废量如表3.1所示。其中,电冰箱2142万台、洗衣机1468万台、房间空调器2358万台、电热水器1201万台、燃气热水器856万台、吸油烟机525万台,电视机3060万台、微型计算机2185台、手机18291万台、固定电线万台、传线万台,文化办公类产品中,打印机2486万台、复印机629万台,总计3.78亿台。
第六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第七条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应当纳入预算管理,其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订QY千亿体育登录平台,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第二十二条禁止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行业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见图一。第一个阶段是2009年之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个体回收商的回收模式;第二个阶段是2009-2011年,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下的以零售商和制造商为主的政府补贴回收模式;第三个阶段是2012年后通过基金间接补贴带动的以个体回收为主的新型多渠道回收模式。2012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并实施,通过基金补贴,促使了各相关方加入到回收体系建设中,带动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2016年3月10-11日,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废弃电子电器工作委员会工作及技术交流会议在甘肃兰州召开。会议由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废弃电子电器工作委员会主办,上海伟翔、浙江盛唐、深圳格林美、华新绿源等全国各省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及设备制造商近九十家单位的一百二十余位代表参会。环保部固废中心、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等领导莅临会议指导。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见图二。第一个是2005年前自发形成的拆解处理集散地模式阶段;第二个是在2005-2009年国家支持建设的少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示范企业的阶段;第三个是2009-2011年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下涌现出的100余家新兴的废旧家电指定拆解企业的阶段;第四个是2012年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基金制度下的激励下,形成了109家有资质的处理企业的阶段
2017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在统摄原有循环经济投融资、工业循环经济、互联网资源分类回收及循环利用、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利用、再生塑料、再制造、循环农业、产业园区循环化发展、“城市矿产”、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中欧循环经济合作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分论坛的基础上,新增了共享经济与循环经济、京津冀一体化绿色发展、危废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泥窑资源化协同处理、节能减耗减排技术等热门话题。
我国2015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预测产值(包括基金补贴)200亿元,2015年企业实际产值85亿。截止2017年,纳入国家基金补贴企业名单的企业共109家,核准拆解能力为1.5亿台(套),年实际处理量约为7500万台。结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预测报废量,企业仍有较大的扩产空间。
第三十八条对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废轮胎、废铅酸电池等特定产品进行拆解或者再利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需要拆解和再生利用的,应当交售给具备条件的拆解企业。
2009年6月,我国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一方面大力促进新产品的销售,另一方面,促进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的建设。
在立法与政策的双重推动下,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及综合利用行业由个体作坊式为主,向规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转变。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申请、审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产品。第十六条禁止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或者不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规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禁止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处理活动。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管理包括再生资源和环境保护两个领域,涉及电器电子产品的绿色设计与制造、再制造、回收、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和处置多个环节。从立法、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到主管部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标准,已经形成一个至上而下的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
随着科技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器电子产品更新换代越来越快。大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不仅是环境问题,更是对资源与发展的战略挑战。发达国家和地区从上世纪90年始,先后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立法,推行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处理目录》(第一批)明确了“四机一脑”列入基金补贴名单,即:电视机、电脑、空调、冰箱、洗衣机,列入基金补贴名单的废弃电器电子处理企业,拆解“四机一脑”将依法获得基金补贴。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目录》管理委员会,负责《目录》的制订和调整工作。第四条(五),《目录》送审稿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