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友会官方app下载警惕!除了常见的代签冒签电子单据还存在3大风险!

  新闻资讯     |      2024-10-04 14:23

  球友会官方app下载警惕!除了常见的代签冒签电子单据还存在3大风险!订单、配送单、入库单等单据的管理是履约跟踪的重要环节,也是生产计划和对账结算的重要依据,但是传统单据、纸质合同不仅因纸质载体成本高、保管对账难问题,还极容易发生代签漏签或者是冒签现象,滋生业务纠纷,限制企业发展。

  (2019)湘0726民初1233号,正是由于冒签而滋生的纠纷案件,对此,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认为,某投资公司主张与袁某玉签订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据此提交了《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授权书、承诺函等,袁某玉对以上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上述证据落款处“袁某玉”签名并非系本人所签,并提出了笔迹鉴定申请,本院依法委托湖南崇真司法鉴定所对《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中落款处“袁某玉”签名进行鉴定QY球友会,鉴定意见表明《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中落款处“袁某玉”签名系他人冒签,该份《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对袁某玉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前段时间,“价值15万的包裹被销毁”事件热度颇高,辽宁的李女士称,自己重27公斤总价值15万左右的包裹,被快递工作人员私自签收之后被当作废弃物直接送到了旧衣回收站。

  除此以外,纸张单据的反馈通常具有滞后性,无法实时跟踪单据签收以及合同履约状态,同时大量纸张单据的积压,还会给仓储、归档以及查阅带来巨大的难度。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物流运输行业正经历翻天覆地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在ERP、SAP系统中接入电子单据,或者搭建专门的单据管理系统,电子单据成为企业数字化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然而,电子单据虽然极大程度上提升了单据生成、流转、签收以及归档、查阅等环节的效率,但在安全性方面以及智慧供应链方面依然存在问题:

  借用他人账户购买药品案例:在(2021)吉0723民初1196号案件中,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结合事实认定,乾安县某医院借用乾安镇某卫生院的购药平台在某医药公司购买药品,以《同意转款协议书》的形式向康乃尔公司表明了付款方为乾安县某医院,医药公司向乾安县某医院履行了付货的义务,医药公司与乾安县某医院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乾安镇某卫生院与医药公司未签订书面购药合同,也未接收、使用所购药品,不应当承担给付货款的义务。

  他人代签电子单据,且无证据证明对方已收货的案例:在(2018)苏民申4748号案件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以下事实:无锡某公司主张某建筑劳务公司另委托毕某堂等五位司机代领取货物问题,并提交了前述证据。但无锡公司就其实际供应钢模板及配件所提交的《销货清单》、《送货单》等证据上均有建筑劳务公司认可的负责收货的工作人员石某或卢某签名确认,而就该五车货无锡公司所提交证据中并无上述二人签名或建筑劳务公司认可的工作人员确认收货,且建筑劳务公司明确均非其工作人员。故无锡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劳务公司已经收到五位驾驶员代为收货的五车钢模板及配件并予以侵占,且与双方收货惯例不符,劳务公司也不予认可,其该项再审事由亦没有事实依据。

  未经本人授权,平台私自以其名义寄发快递案例:(2021)陕01民终3564号案件,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流公司未经孙某杰授权或同意,使用孙某杰个人信息寄送他人的快递,已经构成侵权,孙某杰有权请求物流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在电子单据系统中,用户的身份通常经过账号注册获得,单据的确认都是通过账户的指令进行,谁持有账户,谁就能够下发指令,(2021)吉0723民初1196号案件正是此类情况,乾安县某医院借用乾安某卫生院的购药平台在某医药公司购买药品,医药公司误以为是账户注册方卫生院,根据订单详情向其发货,最后在对方拖欠货款的状况下,才弄清楚乾安县某医院是合同的相对方,并借助诉讼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而,用户身份经过账号注册的方式还存在更大的隐患,如若平台或者第三方存有他人身份等信息,就具备冒名注册的能力,(2021)陕01民终3564号案件,正是如此,在未获本人授权,自身信息就直接被平台使用并寄送保管,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极大挑战。

  传统的纸质单据签署是凭借多年养成的书写习惯使得签署具备抗抵赖性,只是这种抵赖是事后的救济行为,在产生纠纷后才会通过字迹鉴定予以判定;

  现今大多电子单据系统依赖账户的签署,仍然不具备事先确保安全签署的效果,排除中心化电子单据服务商以及第三方的代签冒签,电子单据系统的签署也并不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构成要件,且只能够在争议发生后,才会通过相关证据证明签署的真实情况,无法为企业规避风险。

  由于账户的密码和操作指令技术上由系统的数据库控制,并非实际掌握在用户手中,当用户否认单据确认行为真实性时,企业如何提供确切证据判定单据的真伪,成为需要面对的风险。

  除此以外,电子单据系统还欠缺智慧供应链配置,无法实现合同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管理:单据系统仅仅是将各项分散的物流功能集中起来,试图实现企业的最优化,但没有系统支撑、企业的各部门没有渠道保持彼此间信息及时互通,欠缺集中统一的管理,使得在技术、经济、合同、组织等多项业务职能上,企业各部门无法有效推进,影响项目进度。

  如若想要解决上述的电子单据风险,可以从“账号身份实体化”、“订单确认签名化”、“证据保全固定化”、“合约与履约一体化”四个维度对单据电子化风险予以规避,确保每一份电子单据,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账号身份实体化:将电子单据系统中的用户账号与实体使用者的身份建立关联,确保使用行为可明确追溯;

  订单确认签名化:将订单确认行为的按钮点击,转化为电子签名的意思确认,保证订单承诺的法律约束力;

  证据保全固定化:将电子单据系统的各项证据,包括注册、上传、签署、查阅等各部分操作的证据通过区块链等进行保全,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合约与履约一体化:将履约单据与主合同(电子)合约一体化集中管理,为合同履约进行的风险控制提供跟踪。

  从而,确保无论是订单、货单、对账单,都能保证每份单据的真实性,实现合同履约过程的全生命跟踪管理!